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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西省著名商标认定

编辑:南昌华辰商标 更新时间:2014-3-19 16:53:39 人气:126
根据《江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规定,现将2014年度江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符合《江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在江西省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均可自愿申请认定江西省著名商标,申请认定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二、申请范围
申请认定的商标应为国内有效的注册商标,且连续合法使用三年以上,商标权属无争议(2011630日前使用);地理标志商标依法注册并使用满1年以上(2013630日前使用);申请认定商标已办理转让的,应当取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核准转让证明》,转让前已连续使用满3年,受让后使用满1年以上(2013630日前);商标被许可使用的应提供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的证明材料,且连续使用届满3年。
三、申请所需提交的文件
申请人应书面向所在地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江西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书》,提供WORD格式的《江西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和商标标识(5CM*4CMU盘,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主要内容:申请主体、申请认定的商标(应标明注册号)、申请认定的商品、申请理由、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商标注册与使用情况、近3年来使用该商标的主要销售及宣传情况(含具体数据)、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声誉的其他情况。
(二)申请人及被许可人的资格证明,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资格证明复印件。
(三)《商标注册证》或同等有效的商标注册证明的复印件。
(四)申请认定的商标最早使用情况和国内外注册情况的证据材料。
(五)企业内部商标管理机构、人员和商标管理情况材料。
(六)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认定的商品销售收入在全省同行业排名(或者市场占有率)的证明。没有行业主管部门的,由省级以上行业协会出具。
(七)近3年来使用申请认定商标的商品,其年销售量、销售收入、利润、纳税额包括被许可人的,应当提交被许可人的资格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出具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
(八)3年来有关使用该商标商品的年销售收入、利润、纳税额等指标的财务报表。具有相关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年使用申请认定商标的商品的销售收入、利润、纳税额、广告投入的年度审计报告。商品销售区域相关证明和广告投放区域的相关证明。
(九)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签章的纳税证明。
(十)国家认可的质检机构近3年中对申请认定商品的检验报告。
(十一)其他能够证明申请认定的商标著名的证据。
(十二)实际使用的带有申请认定商标标识的商品实物照片。
四、工作程序
(一)申请认定江西省著名商标和需延续认定省著名商标的商标所有人,可在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外网(http://www.jxaic.gov.cn)下载填写《江西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所需证明材料。
(二)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江西省著名商标认定标准和程序》的规定,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对符合条件的应将申请材料、初步审查意见和相关部门反馈意见等收集,按照商品服务国际分类顺序整理编号,由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办公室派遣工作人员到各地实地抽检,经过抽检的设区市再将申请材料报送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办公室。抽检时间为51日至530日,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于630日前接收当年著名商标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南昌华辰商标事务所为您提供免费咨询服务:0791-87688553,15879082955 夏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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